臭氧接触反应装置的规定与应用要求
1一般规定
1.1接触反应装置包括臭氧接触池、扩散导管、臭氧扩散器、射流器、臭氧混合器、满足工艺及测量控制必要的辅助装置等,实现臭氧与水体充分接触,并达到设计的臭氧吸收效率。
1.2应按臭氧系统的工艺设计要求确定臭氧需求量、臭氧浓度、接触时间,再结合臭氧投加点的现有条件,选择确定可采用的臭氧接触方法。
1.3臭氧需求量为需处理的水流量与水中臭氧投加浓度的乘积,计算公式为式:
D=Q·C…(3)
式中:
D——臭氧需求量,单位为克每小时(g/h);
Q——需处理的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C——臭氧投加浓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1.4接触反应装置的容积为需处理的水流量与水和臭氧接触反应时间的乘积,计算公式为式(4):
V=Q·t…(4)
式中:
V——臭氧接触反应装置的容积,单位立方米(m3);
Q——需处理的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T——水和臭氧接触反应时间,单位为小时(h)。
1.5臭氧投加位置及臭氧设计投加量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一般分为预臭氧处理与后臭氧处理,水中溶解臭氧浓度及接触时间应符合GB5749及GB50013的要求,具体应用中的臭氧投加量、臭氧接触时间、水中溶解臭氧浓度等参见下图给出的建议值。
1.6臭氧投加管路应设计高于液位的臭氧气管路、止回阀、防倒流罐、连锁切断气路等一种或组合方式,避免工况异常或操作异常时有水倒灌入臭氧输送管道甚至倒灌入
臭氧发生器。
2装置应用
2.1接触反应装置可根据规模采用臭氧接触池或臭氧接触塔的形式。
2.2臭氧接触池采用扩散器底部曝气,应按扩散器的技术参数为各级臭氧投加设计扩散器的类型及数量,使曝气区域覆盖全部的接触工作截面。
2.3扩散器的设计及布置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
2.4接触池或接触塔底部的曝气扩散导管的很低位应设计排水装置。
2.5臭氧投加的接触室,池顶部应设置人孔,池壁上宜设置爬梯,爬梯应避免臭氧腐蚀。
2.6臭氧接触池出水口应设置水样取样口。臭氧投加的接触室宜设置水样取样口,取样口可设置在池顶或池壁,并能实现从接触室中心取样。
2.7预臭氧接触时间及预臭氧射流投加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宜按每台射流器配一台水泵,水泵应有备用。
2.8预臭氧采用射流投加时,宜把射流混合后的水导人反应装置的底部,并宜采用转流扩散器、混流喷嘴或喷管等增加二次混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