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出厂检验要求有哪些
臭氧发生器出厂检验要求有哪些呢?根据《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要求如下:
1.臭氧发器中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应准确,紧固、支撑、连接等部件应安装牢靠。
2.臭氧发生器外观检验。
内部的外观检验包括:臭氧发生单元各零部件光洁,无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它外来物;臭氧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不应存在起皮、剥落等不良情况;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不应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
外部的外观检验应包括: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及其他不良情况(如根据需方复求在使用现场进行期外部装修,此检验可在适当时进行)。外壳上各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且质量合格;外壳各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的缺陷。臭氧发生器有高压装置,外壳应阻燃。
3.臭氧发生器各仪器(表)接口和水、气管道接口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对于用于封闭环境(如消毒柜)的臭氧发生器应进行密封检验,泄漏量应≤0.16mg/m3。
5.臭氧发生器应进行性能试验,在6.2.1规定的条件下及臭氧发生器技术参数范围内,对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等性能进行测定,并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作为产品合格证附件;在无异常情况且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后,可确认产品合格。
6.根据需方要求对产品性能进行复测时,容许与合格证附件记录数据存在10%的误差,但不应低于产品性能指标的下限。
附6.2.1:产品(包括臭氧发生单元)的性能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中进行:
a)以空气为气源,露点不应高于一45℃;
b)供电电源的频率为50Hz±1Hz,电压为220V±22V,大气压为86kPa~1o6kPa,相对湿度65%~85%,温度为室温;
c)出气温度应<27℃;
d)封闭型臭氧发生器输出的臭氧浓度应≥12mg/L。
上述条件改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测出相应的放电(电晕放电或辉光放电)单位面积臭氧产率、浓度、产量、电耗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