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22—2010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要点
《CJ/T322—2010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是一项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于2010年1月14日批准发布,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主要内容:
1. 范围 :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GB 150钢制压力容器、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
3. 术语和定义、符号、缩略语
- 术语和定义 :如介质阻挡放电、臭氧发生单元、臭氧发生室、臭氧发生器、臭氧系统、标准状态、臭氧浓度、臭氧化气、臭氧产量、臭氧电耗等。
- 符号 :C代表臭氧浓度,D代表臭氧产量,P代表臭氧电耗。
- 缩略语 :DBD代表介质阻挡放电,NTP代表标准状态。
4. 分类和规格
- 分类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和板式;按介质阻挡放电的频率分为工频、中频和高频;按供气气源分为空气型和氧气型;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却和空气冷却;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5g/h~100g/h)、中型(>100g/h~1000g/h)和大型(>1kg/h)。
- 规格 :规定了臭氧发生器额定臭氧产量规格,小型有5g/h、10g/h等不同规格;中型有200g/h、300g/h等;大型从1.5kg/h到100kg/h等。
5. 结构和材料
- 结构 :臭氧发生器由臭氧发生室、臭氧电源、冷却装置、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结构应满足外接臭氧系统设备连接要求,属于压力容器的臭氧发生室要按压力容器要求设计等。
- 材料 :对臭氧发生器各部件材料有相应要求,以保证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6. 要求
- 环境条件 :额定技术指标检测时环境温度20℃±2℃,相对湿度不高于60%,冷却水进水温度22℃±2℃;正常工作时环境温度不高于45℃,相对湿度不高于85%,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
- 供气气源 :对空气、空气PSA/VPSA制氧、液氧等气源的压力、体积分数等有规定,且应在进气端配置精度不低于0.1μm的过滤装置。
- 冷却水 :直接冷却的冷却水pH值6.5-8.5,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L,总硬度不高于450mg/L,浑浊度不高于1NTU,大型臭氧发生器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
- 额定技术指标 :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按标准状态计算,空气源臭氧浓度25g/m³时臭氧电耗≤18kW/kg,氧气源臭氧浓度150g/m³时臭氧电耗≤11kW/kg等。
- 压力部件 :臭氧发生室的安全阀、控制器件等在超压时应可靠动作,与压力有关的仪器、部件应提供合格证书。
- 气密性 :臭氧发生室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并保证气密性,符合GB 150的规定。
- 稳定性 :运行4h后,在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工况下,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 臭氧泄漏 :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与额定功率时,臭氧泄漏量应符合GB 3095-1996的规定,1h平均臭氧浓度值不超过0.20mg/m³。
7. 试验方法 :规定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等的测量方法,包括增加了紫外吸收法测定臭氧浓度等。
8. 检验规则 :对产品的检验分类、抽样、判定规则等作出规定。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标志 :产品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商标等。
- 包装 :应符合GB 13384等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雨淋等。
-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避免受潮、腐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