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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要点

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要点

摘要

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标准下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

更新时间:2025-03-03
来源:臭氧发生器
作者:同林科技
详细介绍相关案例

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的要点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瞬时测定和连续自动监测,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浓度范围是0.003~2mg/m³。

2.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零空气等术语,零空气指不含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分析仪产生紫外吸收的其他物质的空气,其确认方法和验收标准见附录A。

3. 方法原理:样品空气通过除湿器和颗粒物过滤器后分成两路,一路为样品空气,一路通过选择性臭氧洗涤器成为零空气,二者在电磁阀控制下交替进入样品吸收池。臭氧对253.7nm波长的紫外光有特征吸收,仪器根据朗伯-比尔定律,由零空气和样品空气通过吸收池时检测的光强度之比(透光率)计算臭氧浓度。

4. 干扰及消除:一般环境空气中常见的质量浓度低于0.2mg/m³的污染物不会干扰测定。但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质量浓度分别为0.94mg/m³和1.3mg/m³时,会产生一定正干扰。空气中颗粒物未去除会使结果偏低,可加颗粒物过滤器解决;样品中一氧化氮与臭氧的反应影响校正见附录B,其他化合物的干扰见附录C。

5. 试剂和材料

    - 采样管线:须采用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不与臭氧起化学反应的惰性材料,样品在管内停留时间少于5s,臭氧损失小于1%。

    - 颗粒物过滤器:材质应选用聚四氟乙烯等惰性材料。

    - 零空气:符合分析校准程序要求,可由零气发生装置或零气钢瓶提供,使用合成空气时,氧含量应为20.9%±2%。

6. 仪器和设备

    - 环境臭氧分析仪:主要由紫外吸收池、紫外光源灯、紫外检测器、带旁路阀的涤气器、采样泵、流量控制器、空气流量计、温度指示器、压力指示器等组成。

    - 校准用主要设备:包括紫外校准光度计、传递标准、输出多支管等,并对其性能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7. 分析步骤

    - 臭氧分析仪的校准:用紫外校准光度计校准传递标准,包括零点调整、跨度调节、多点校准等步骤。

    - 样品测定:按仪器操作说明进行,记录测量数据。

8. 结果计算:根据仪器测量的透光率,利用相关公式计算臭氧浓度。

9. 精密度和准确度:规定了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对仪器校准、零空气检查、定期维护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