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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摘要

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使用 臭氧发生器 消毒对臭氧浓度有很高的要求,达不到浓度要求,就没有效果,下面我们来介绍下臭氧发生器有哪些消毒标准 1、 臭氧发生器的浓度

更新时间:2023-11-28
来源:www.tonglin.cn
作者:同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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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臭氧水生成设备 臭氧水实验 臭氧反应时间 臭氧净水工艺 臭氧去除异味 臭氧消毒实验 臭氧饮用水 80g/h 超滤膜曝气 耐高压 臭氧产量区别 抗生素废水降解处理 水处理应用 微细气泡技术 药物合成反应 臭氧特性 MBE 分子束外延 臭氧源 实验室臭氧发生器 显示屏 Atlas-H30 二手臭氧发生器 BMT 802N 空气气源 氧气气源 臭氧尾气破坏装置 ALD设备 分解效率装置 苏伊士 首创集团 臭氧除杂 原理与机制 杂质 碳酸锂浆料 臭氧发生器PLC 3S-J5000臭氧检测仪 3S-KW 管道式 去除新兴污染物 洗车业务 臭氧去除氨 臭氧高级氧化工艺 酚类物质 负压臭氧发生器 臭氧微气泡曝气 清华大学 臭氧化反应 ald臭氧 200g臭氧发生器 菲律宾 海水养殖尾水 微通道 CVD 微通道反应器 工业臭氧解决方案 实验室高压臭氧 Apex P30臭氧设备 微通道膜反应 高压臭氧发生器 选型指南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锂电池 臭氧粮仓害虫消杀系统 清洗杀菌 水产品 电耗 O3暴露 臭氧发生一体机 杀菌潜力 低浓度臭氧 风冷 功率 纯臭氧发生器 明电舍 MEIDEN 臭氧清洗 3S-H20 臭氧在水再利用 井水处理 氰化物 臭氧溶解度 瓶装饮用水 游泳池消毒 微纳米气泡 高级氧化技术 纸浆漂白 同林工厂 水处理公司 臭氧消毒原理 工作过程 海产品加工 中试实验装置 臭氧除臭系统 臭氧灭菌 泳池臭氧消毒 洁净区 瓶装水 浓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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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使用臭氧发生器消毒对臭氧浓度有很高的要求,达不到浓度要求,就没有效果,下面我们来介绍下臭氧发生器有哪些消毒标准
1、 臭氧发生器的浓度规格根据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重量单位来划分。臭氧产生的重量是mg/h和g/h,意思就是臭氧发生器工作一小时产生的臭氧重量。
2、臭氧在空气中的浓度单位是ppm,在水中的浓度单位是ppm或mg/L。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是1ppm=2.14mg/m3,水中的浓度是1ppm=1mg/L
3、当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达到0.15ppm时,人们一般都可以闻到,也是健康标准
4、工业臭氧发生器应用在空间消毒时,当车间洁净度在30万级以下时,臭氧浓度可在10-20mg/m3,密封状态下可达到30mg/m3,如果车间里有设备或者物品消毒时,臭氧浓度可达20-30mg/m3,如果是十万级、一万级洁净度的车间,臭氧浓度可达到30-100mg/m3。包装材料在经臭氧熏蒸时,臭氧浓度可达到50-200mg/m3之间
5、当大气中的臭氧浓度达到一定的数值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生活环境中的臭氧浓度超过0.16mg/m意味着空气污染,工作场所中的浓度达到0.2mg/m,意味着空气污染。
在《消毒技术规范》(2002)中对臭氧发生器浓度消毒标准做了以下规定
3.1.7.1 概述
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密度为 1.68 (空气为1 )。臭氧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 (3%)。臭氧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所以臭氧不能瓶装贮备,只能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3.1.7.2 适用范围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胞、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在医院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下列几种。
(1) 水的消毒:医院污水和诊疗用水的消毒。
(1)    物品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2)    空气消毒:用于无人的情况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3.1.7.3 使用方法
(1) 诊疗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 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 0.1 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量应在3 mg/L~6mg/L。
(2) 医院污水处理:用臭氧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污水先进入一级沉淀池,净化后进入二级净化池,处理后进入调节储水池,通过污水泵抽入接触塔,在塔内与臭氧充分接触10min~15min后排放。
一般 300 张床位的医院,建一个污水处理能力 18t/h~20t/h 的臭氧处理系统,采用 15 mg/L~20mg/L 臭氧投入量,作用 10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 医院游泳池水的处理:臭氧消毒游泳池水的优点是:杀菌力强,速度快,对肠道菌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对游泳池设施不造成腐蚀和毁坏;能改善水质,脱色、除臭,处理后的水晶莹清澈;对游泳者无刺激性。缺点是:臭氧在水中分解快,消毒作用持续时间短,不能清除持续污染。
一般来说,臭氧的投入量为1 mg/L~1.7mg/L,接触时间1min~2min,即可获得理想的消毒效果,水质也会有明显的改善,用于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投入臭氧量为 2mg/L。
(4) 空气消毒:臭氧对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显的杀灭作用,采用20mg/m3 浓度的臭氧,作用 30min,对自然菌的杀灭率达到90% 以上。
用臭氧消毒空气,必须是在封闭空间,且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过 30min 才能进入。可用于手术室,病房,工厂无菌车间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5) 表面消毒:
1)用臭氧气体消毒,臭氧对物品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 60mg/m3 ,相对湿度 ≥70%,作用 60 min~120min 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2) 用臭氧水消毒: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以上。(10mg/L的消毒浓度很早是由北京同林臭氧提出,并通过卫生部相关部门对臭氧发生器的检测的。)
在《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中对臭氧发生器浓度消毒标准做了以下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6.4 消毒要求
6.4.1 对空气消毒
6.4.1.1 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其臭氧浓度应≥20mg/m³,作用时间应≥30min。
6.4.1.2 消毒效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6.4.2 对水消毒
6.4.2.1 可用于医疗机构对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污水以及公共场所的水消毒。
6.4.2.2 对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 mg/L~1.5 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1 mg/L~0.5 mg/L,维持5min~10min。对于水质较差,臭氧用量应在3 mg/L~6 mg/L。
6.4.2.3 对公共场所水消毒,臭氧的投入量为1 mg/L~1.7 mg/L,作用时间1min~2min,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投放臭氧量为2 mg/L。
6.4.2.4 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臭氧与水接触至少12min出厂,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0.3mg/L;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4.2.5 对水污染物的消毒,经臭氧处理的水污染物的微生物排放指标应符合GB18466-2001中表1的要求,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更高允许浓度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
6.4.2.6 臭氧水生成机工作时,在人呼吸带(距离地面1.2m~1.5m),臭氧浓度应≤0.16mg/m³。
6.4.3 对物体表面消毒
6.4.3.1 用臭氧气体对物体表面消毒,由于作用缓慢,其浓度应≥60mg/m³,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60min~120min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6.4.3.2 用臭氧水对物体表面消毒,其出水口含臭氧的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
6.4.3.3 消毒效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在《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中对检验及方法要求如下
9.1 介质强度测定
按GB/T1408的规定进行。
9.2 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测定
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9.3 臭氧消毒效果实验方法
9.3.1 臭氧对空气消毒的实验方法
9.3.1.1 实验室与模拟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或者用液体撞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白色葡萄球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1.2 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空气中自然菌3次采样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2  臭氧水消毒实验方法
9.3.2.1 臭氧水暴气方式:采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 6.4.3.2要求。
9.3.2.2臭氧水通过方式:采用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 6.4.3.2要求。
9.3.2.3 臭氧水溶液:采用载体浸泡试验,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滴度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3  臭氧气体对物表消毒实验方法
采用载体试验方法,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6.4.3.2要求;对细菌繁殖体、细菌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4 臭氧发生单元质量一致性检验
9.4.1 臭氧发生单元性能抽查检验,抽样比例为5%,如以单台臭氧发生器内含臭氧发生单元为抽查单元,且臭氧发生单元总数<60个时,抽查数应≥3个臭氧发生单元。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试验条件按6.2.1进行。
9.4.2  如果性能试验所测数据低于性能要求的10%~20%,数量所占比例应≥抽查数的20%,查找原因后可进行复查,复本后仍达不到性能要求,可增加臭氧发生单元抽查数目比例至25%,如未发现性能时,应彻底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组织生产。
9.4.3 新型产品或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同一种产品连续生产年限超过3年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臭氧发生单元进行试验,以考察其性能参数及使用寿命。